国产偷窥盗摄一区二区,开房3天后视频出现在色情网站,酒店针孔摄像机偷录防不胜防
首发:1月25日《新华每日电讯》调查·观察周刊 作者:新华每日电讯记者郭强、李浩 在酒店尤其是情侣酒店偷拍视频并进行贩卖,实际上已形成一条利润丰厚的黑色产业。这种“商业模式”甚至催生了不少“著名”的偷拍者。偷拍的视频经过专业剪辑后,售价从每条数百元到数千元不等,不少非法网站开设了专门的板块播放这类视频,亟待加大监管和打击力度 漫画:曹一
“在网上发现了自己入住酒店时被偷拍的视频,我该怎么办?”
在一些论坛中,类似求助帖并不罕见。事实上,近年来媒体已曝光多起不法分子在酒店安装针孔摄像头偷拍房客事件。
新华每日电讯记者调查发现,针孔摄像头购买成本低、安装简单,网络上贩卖偷拍视频可轻松牟利。而对于房客来说,发现偷拍设备和维权追责都存在很大困难。偷拍酒店房客并贩卖视频已形成一条风险较低的黑色产业链,亟待加大监管和打击力度。
酒店发现针孔摄像头,已偷录近1200段视频 偷录者只需花费两三百元购买针孔摄像头,再花一点钱入住酒店,简单安装后,就可以源源不断地获取房客的视频 近期,陕西西安一市民入住某高校附近的一家快捷酒店后,在房间内的插座中发现针孔摄像头,镜头正对准床的位置,内有一个16G的存储卡,拆下来后发现摄像头已录下近1200段视频。
该市民表示,自己在派出所看到了存储卡里的内容,里面有大量住客的不雅视频,“担心已经在网络上传播了”。
近几年,类似事件屡有发生。记者粗略统计发现,仅从2016年至今就已发生数十起案件。
据相关专家和民警介绍,针孔摄像头属于窃视专用器材,生产和销售均有严格限制,未经国家有关部门特许而擅自生产、销售属于非法行为。但新华每日电讯记者发现,通过部分电商平台很容易买到针孔摄像头,价格从100多元到700多元不等。
在淘宝网,有数十家店铺售卖针孔摄像头。各个店铺的视频广告具有很明显的诱导性,例如“装在哪儿?这就要考验你的想象力了”“夜晚不发光,我不说,你就不知道”等广告词。
记者与一个销售量较大的店铺取得联系。卖家称,摄像头镜头直径只有0.9厘米,安装时只需露出镜头就可以,非常方便和隐蔽。
“充满电的情况下可以工作35小时,摄像头还能直接连电线,一直保持运转。手机下载的App打开后让摄像机连接上路由器的网络,就可以远程监控。”卖家还表示,技术上不能通过摄像头找到安装者,安装时大可放心。
一家名为“傲宇达科技”的公司宣称,其销售的主要产品就是针孔摄像头,包括开关插座摄像机、挂钩摄像机等多种款式,有“偷窥隐蔽”等多种功能特性。该公司的销售人员告诉新华每日电讯记者,只需提供收件人姓名、地址、电话就可以进行邮寄,货到付款,“插座、路由器、纸巾盒、台灯这些伪装的都比较不错”。
公安部新闻中心去年12月发布消息提醒,入住宾馆前需注意检查是否有摄像头,卡通挂件、消防烟感器、插座等均有可能被安装。偷录者只需花费两三百元购买针孔摄像头,再花一点钱入住酒店,简单安装后,就可以源源不断地获取房客的视频。
发现摄像头难,维护权益更难 尽管酒店应承担管理责任,但法律上缺少明确的责任划分标准,这就给了部分酒店不赔偿或少赔偿的底气 今年27岁的侯女士供职于北京市一家媒体,需要经常出差。她坦言,自己挑选入住的宾馆时会尽量选择知名度较高的,“毕竟大的企业犯错成本更高”。
即便如此,她每次住宿也会仔细检查房间,尤其是洗手间等位置。“我会在房间里尽量多穿一点,很多时候也没办法。”
网上流传着多种查找酒店是否有针孔摄像头的方法。比如,对于普通摄像头,可用手电筒寻找反光物;对于安装有红外线补光灯的镜头,即使晚上不发光,也可以通过手机照相功能查找。
不过,一名出售针孔摄像头的店主说:“把摄像头藏得隐蔽点儿就好了,谁没事儿拿手机晃来晃去啊。”
有成都市民抱怨说:“我又不是侦探,回酒店很累了,难道还要把房间每个角落甚至是天花板检查一遍?”
即使发现了针孔摄像头,想要维权追责也并不容易。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浩公说,消费者入住酒店,接受酒店提供的服务,因其未尽到合理保障义务致使消费者权益受损的,酒店应承担相应责任。
但事实上,不少酒店往往以“又不是我装的”为由拒绝承担责任,或者出于酒店声誉考虑仅提供少许补偿。
近日,广西南宁一对情侣入住酒店时,发现屋内灯具里竟然藏有针孔摄像头,而且正对着双人床。两人马上报警并通知酒店前台工作人员,随后酒店方拆除了针孔摄像头交给警方,并为两人更换了房间。第二天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交涉时,两人认为是酒店管理不到位所致,提出5000元赔偿,但酒店却只愿意补偿10张代金券。
同样在南宁,去年11月,苏先生和妻子入住酒店后发现客房插座有针孔摄像头。苏先生试图与酒店协商此事,酒店方只同意免除144元房费。而在要求酒店方道歉时,该酒店的经理却言语激烈地说:“要我跪下来跟你道歉啊?”
尽管酒店应承担管理责任,但法律上缺少明确的责任划分标准,这就给了部分酒店不赔偿或少赔偿的底气。很多人对于报警能否解决问题持怀疑态度。对于出差或去外地旅游的游客来说,报警或与涉事酒店周旋都需较大的时间成本,容易让人望而却步。
偷拍视频获利颇丰,监管力度亟待加强 网站获得视频后,会拿出一部分免费播放吸引流量,然后以“包月”“包年”的会员制形式出售视频,会员价格为几十元到上百元 在酒店尤其是情侣酒店偷拍视频并进行贩卖,实际上已形成一条利润丰厚的黑色产业链。只要在网上购买摄像头并安装在宾馆隐蔽位置,视频就可传输到偷拍者手中,进行售卖赚钱。
据知情人士透露,每条偷拍的视频经过专业剪辑后,售价从数百元到数千元不等,不少非法网站甚至开设了专门的板块播放这类视频。
去年5月,成都警方将在宾馆偷拍视频并贩卖的钱某抓获。钱某供述,自己购买了针孔摄像头,随后在网上发帖称“对宾馆直播有兴趣的加群”,吸引了很多对偷拍视频感兴趣的人。想要观看视频,每月需支付1000元—2000元不等,钱某借此获利15000元。
贩卖偷拍视频的QQ群、微信群等在网络社交平台并不鲜见。部分色情网站也会从这些偷拍者手中购买视频,并设立专门板块播放。
记者在一个名为“影音先锋”的色情网站看到,网站主页明显位置有一个专门的“自拍偷拍”板块。而类似这样有偷拍系列视频的色情网站,可以轻易搜索出数十个。
据了解,国内一些色情网站在与偷拍者的交易中,按照画面清晰度、女孩长相是否漂亮等标准付给对方费用,有时一个“优质视频”可以卖到上千元。
这种“商业模式”甚至催生了不少“著名”的偷拍者。网站获得视频后,拿出一部分免费播放吸引流量,将更多的视频以“包月”“包年”的会员制形式付费观看,付费价格为几十元到上百元。
王浩公表示,私自安装摄像头、偷拍他人的行为已侵害了他人的隐私权,如果偷拍行为对被害人造成严重恶劣损害的,可构成刑事犯罪。
部分专家建议,相关部门应当定期开展督查活动,规范酒店经营管理,检查房屋内设施、设备,确保入住人员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加大针对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活动的打击力度,依法收缴、查封生产场所,销毁非法设备、器材,构成犯罪的还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床边有个摄像头”怎么防 新华每日电讯记者赵鸿宇、秦婧
近日,一篇题为《“别脱衣,床边有个摄像头!”偷拍产业链下,14亿中国人再无隐私》的文章,在网络上引发热议。文章提到了一个案例:有一对情侣2018年情人节入住了北京市朝阳区的一家宾馆,3天后他们开房的视频就出现在一个通过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牟利的QQ群。在另一个色情网站上,他们的全裸视频已被播放近百万次,涉事女性因此3次试图自杀。
为何酒店偷拍事件层出不穷?首要原因在于偷拍能获得巨额利润。在一些非法论坛,偷拍视频很受欢迎。还有人专门建立QQ群,以1000元到2000元包月的价格出售视频。靠贩卖偷拍视频,有的不法分子一个月能轻松赚取上万元。
犯罪成本低廉,是部分人敢于顶风作案的另一主要原因。很多受害者出于自身形象考虑,很可能会放弃维权。即使小部分人选择维权,也会因为很多犯罪分子使用的大多是虚假信息,导致调查取证存在一定难度。从报道看,多数酒店偷拍事件仅以治安案件被处罚,处罚震慑力不足。
此外,设备获取毫无门槛,也是导致偷拍乱象的一个原因。记者在网上搜索“针孔摄像头”,不需要任何认证便可直接购买。在一家相关店铺的介绍中,记者除了看到1080P高清拍摄外,还有可外接5V电源长期工作,可拓展内存至128G,能够储存4个月视频等。店主称还可接受预定,充电宝、车钥匙、打火机、手提包等日常物品都可以成为针孔摄像头的“保护壳”。
对于酒店盗摄现象,必须出“重拳”治理,否则类似事件可能会持续发生。除了酒店要负起责任,关键还要从刑法惩治角度入手解决,对法规进行完善。
在酒店房间和出租房偷装针孔摄像头的行为,很可能构成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不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构成该罪的条件之一是“造成严重后果”。目前,没有出台明确的司法解释,各地在构罪标准上尺度不一。有关部门应快速出台相关司法解释进行法条细化,这样才能让公安机关有规可循,出“重拳”打击一批犯罪分子。
规范设备销售及购买渠道,也势在必行。针孔摄像头应实名制购买,线上、网络平台销售也需要有相应备案。在偷拍这件事上,无论是作案者还是纵容者都不能置身事外,要为生产、销售、使用、监督各环节加上“安全锁”,才能铲除偷拍的黑色利益链。
对于个人来说,也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可以采取一些简单方法检验住宿地是否存在针孔摄像头,比如通过肉眼对空调、灯罩、插座、电视架等可疑位置进行排查。一旦发现有问题,可立即报警并向酒店工作人员反馈。 QQ技术乐园提醒:部分教程和软件中可能含有投递者个人宣传广告/QQ/QQ群等联系方式,如涉及交易请谨慎对待! » 转载保留版权:QQ技术乐园 » 国产偷窥盗摄一区二区,开房3天后视频出现在色情网站,酒店针孔摄像机偷录防不胜防 » 本文链接地址:https://www.qqjsly.cn/rmsj/3952.html |